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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一、关于申报人的限项规定和资质要求相关问题

  1、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可否牵头或参与2018年度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

  答:2018年指南明确规定,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也不能参与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也就是说2016、2017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以任何身份参加2017年度项目的申报。)

 

  2、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可否牵头或参与2018年度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

  答:2018年指南明确规定,重点研发计划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但在没有其他在研项目(863、973、支撑计划、青年、国合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下,重点研发计划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可以参与2018年度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但如作为项目骨干只能再申报一项。

 

  3、申报人可否作为一个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同时作为骨干参与另外一个项目/任务/课题的申报?

  答:申报人若没有承担或参与指南限项规定的在研项目/任务/课题,可以在2018年度同时作为一个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另一个项目的骨干、参与人员进行申报。但需注意,所申报项目的每年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12个月。(关于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骨干、其他研究人员的解释见第10条。)

 

  4、申报人是否可以作为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答: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5、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作为该项目下设课题或任务的负责人,是否违反限项规定?

  答:不违反。但若同时该负责课题,只能作为其中一个课题负责人(不下设课题的项目视同下设1个课题)。

 

  6、参加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可以申报2018年度重点专项项目吗?

  答:除特邀咨评委委员外,其他咨询评议专家可以按指南要求申报。

 

  7、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可以参加2018年度重点专项申报吗?

  答:不可以。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参与了一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课题或任务,可否牵头或参与2018年度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

  答:申报人牵头或参与的在研项目/任务/课题未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如同时参与2016或2017年重点专项、863、973等),就具备参与一项2017年年度项目/任务/课题的申报资格。如果所参与的在研课题工作时间小于每年6个月,同样具备牵头申报一项2018年度项目/任务/课题的申报资格。

  (注:第1、8条限项规定为2018年度指南要求,必需严格按照2018年度指南执行)

  (温馨提示:项目申报人应对项目骨干级以上人员进行工作时间的查重,以免影响项目申报或立项)

 

  9、作为非项目骨干的“其他研究人员”参与了超过2项863、973等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可否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参加2018年度重点专项项目申报?

  答:可以,但所参与的工作时间之和不得超过12个月。

 

  10、在限项要求中,在研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人员类别如何对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4类人员(项目负责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参与人员)?

  答:863、支撑计划、仪器专项中均有骨干的人员类别,需进行查重,其他参与人员不硬性要求查重;重大专项、973、国合专项只有三类人员,没有骨干,参与人员视同项目骨干,需进行查重,但重大专项任务书中的管理与服务支撑人员不是科研人员,不需进行查重。

 

  11、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是否可以作为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2018年度重点专项项目?

  答:可以,但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证明需作为预申报书和申报书的附件,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关于申报单位的常见问题

  1、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主体能否是个人?

  答: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只能是复合要求的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申报单位资质见《指南》正文第三条第1款)

 

  2、申报单位注册年限/地点/是否为法人实体等要求是针对项目/任务/课题牵头承担单位,还是包括所有参与单位?

  答:针对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均要求2016年9月30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核算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不行),有较强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见《指南》正文第三条第1款)

 

  3、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名称是否要与指南中的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一致?

  答:不需要,但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4、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申报书)可否通过不同推荐单位申报?

  答:不能,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可通过哪些单位推荐项目申报?

  答: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的单位。(主要分为4类: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6、政府机关可以作为申报单位吗?

  答:不能。

 

  7、作为集团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可否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答:不能,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8、同一申报单位能否派两个团队申报同一个项目?

  答:可以。指南没有针对申报单位的项限规定,一个单位可以作为牵头单位组织两个团队申报同一个项目。(温馨提示:如果技术路线相同或相似,建议内部整合后以一个项目申报)

 

  9、同一申报单位能否派两个团队参与不同单位组织申报的同一个项目?

  答:指南没有针对参与单位的限项规定,同一个单位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加两支不同队伍申报同一个项目。

 

  10、同一拨人能否同时参与两个不同牵头单位组织申报的同一项目?

  答:指南没有针对参与单位的限项规定,不建议,同时人员要受限项和全时人年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

  

  三、其他常见问题

  1、项目申报需针对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申报吗?

  答: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课题(或任务),原则上项目须整体申报,覆盖该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温馨提示:考核指标全覆盖是硬杠杠)

 

  2、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参加人员,是否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限定要求?

  答:没有,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吗?

  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可以不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在项目参与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提供覆盖全周期的聘用合同。(聘用外籍专家的规定见《指南》正文第三条第6款)

 

  4、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在研项目/任务/课题已达到现象规定的上限,能否退出之前承担的在研项目(课题),申报新的项目/任务/课题?

  答:不可以。(见《指南》正文第三条第4款)

 

  5、申报项目受理后,还可以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吗?

  答:原则上不能。

 

  6、公务员可以申报或参与重点专项吗?

  答:不能。

 

  7、指南中提出,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任务/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能否放宽执行期要求?

  答:不能。

 

  8、项目骨干如何界定?

  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科研人员按照项目负责人、课题(任务)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人员ABCD四类进行划分,系统填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其中前三类人员参与查重,第四类人员主要关注是否违反工作时限的要求,即参与项目工作的时间之和不能超过12个月,另外,如果参与项目的数量超过3个,会在信息系统作标注。

  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致分为ABCD四类。 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分为ABD三类,没有骨干;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分为AC两类(项目负责人、参与人),一般认为,对于“973”和国合专项的参与人员等同于主要骨干。

 

  9、能否告知申报团队信息,以方便参与申报?

  答:项目是牵头单位自行组队申报,专业机构不清楚目前申报情况。

 

  10、2018年指南给出了所有项目总概算数,能否给出具体每个项目的专项经费数?

  答:每个项目没有具体经费数,请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申报经费需求。

 

  11、2018年度指南没有对每一个项目给出具体实施周期,只有总体要求即不超过X年,具体每个项目实施周期是否可以申报单位自己决定?

  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X年(智能电网专项3年,材料基因、网络空间安全专项4年)”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