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关键信息技术赛道决赛暨颁奖仪式在厦...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能源电子各领域技术突破和产品供给能力提...
点“土”成金,创新发展——首届稀土新材料创新发展论坛在江西赣...
11月30日至12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合赣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能源电子各领域技术突破和产品供给能力提...
11月30日至12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合赣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稀...
17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调研。在听取了企业改革发展、自主创新等情况后,习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26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信...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重点专项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是“网络空间安全”重点...
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融合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新材料等技术,集成新能源、新设备等构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可实现电力发、输、配、用、储过程中的数字化管理、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的实施是解决我国装备制造业瓶颈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科技工作落实《中国制造 2025》中关于强化工业基础能力的具体举措,是《智能...
围绕网络强国战略与社会经济转型需求,重点突破智慧城市“感-联-知-用-融”的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构建物联网与智慧城市一体化服务系统,在典型城市(群)开展集成创新与融合服务的示范...
12月18日下午,由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党总支、工会联合举办的第七届青年论坛演讲比赛在中心举行
2019年12月31日,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第三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前往香山双清别墅参观学习...
2019年3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第三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第一条 为规范责任专家的选取和使用,发挥责任专家在重点专项项目管理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加强对责任专家履职尽责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和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6]2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责任专家,是指经中心审核聘任后,参与中心承担管理的重点专项项目(课题)立项审核、过程管理、动态调整、结题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对项目(课题)提供全周期的指导、咨询、论证和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心项目过程管理实行责任专家制,每个项目设责任专家1-2名。每位责任专家负责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5项。责任专家对中心承担的专项项目(课题)在专业技术层面把关定位,提出决策建议,配合中心专项处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责任专家选取要求: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能准确把握相关专项技术发展方向,在领域内有较高的威信。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年龄原则上不应超过65岁。
(四)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满足相关回避条件。
第五条 责任专家实行聘任制。任职期限为自聘任日期起至所负责管理的项目结束。
第六条 责任专家的产生办法:
(一)中心会同实施方案编制组在国家科技管理核心专家库中择优推荐责任专家。
(二)中心召开专题会审定责任专家任职资格,形成责任专家推荐名单,颁发《责任专家聘用证书》。
第七条 责任专家的权利:
(一)参与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合同书、预算书的审核,为项目(课题)立项提供技术层面的咨询建议。
(二)对项目(课题)的实施全过程跟踪指导,定期了解项目(课题)进展,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三)参与项目(课题)的年度/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整改情况提供咨询建议。
(四)对项目(课题)撤销、终止、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等提出咨询建议。
(五)对项目(课题)的验收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对验收材料把关,为项目(课题)按时顺利通过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六)其他与项目(课题)管理有关事项。
第八条 责任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遵守国家和中心重点专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和中心保密制度,对所知悉的项目技术事项以及相关资料保密。
(三)在聘任期限内积极参与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咨询、论证和服务工作,因故不能参加,应及时告知中心。
(四)对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或与项目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指导、咨询、论证和服务工作,无法完成项目管理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责任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中心将取消其责任专家资格:
(一)被选为责任专家后,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严重影响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借管理行为不正当干预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Center,MI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