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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审计和专项检查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托管理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含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航空船舶专项等科技项目,为顺利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或因项目(课题)终止等原因开展的项目(课题)审计工作,拟邀请并遴选不多于10家审计和专项检查的第三方机构。潜在受邀人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于2025年06月27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有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三方机构应具有较丰富的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检查经验、工作质量较高、在行业内口碑良好、近3年在审计检查方面未受处罚。同时,第三方机构需在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或近3年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委托开展过航空船舶专项等科研项目审计检查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事业单位。

  二、付费标准

  付费额一般考虑项目(课题)预算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付费额上限=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特殊要求补助费

  (一)基本付费额

  基本付费额按项目(课题)预算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项目(课题)预算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项目(课题)预算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基本付费额按项目(课题)预算额的3‰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费用额在2.5万元以下,按2.5万元计算。 

  2.项目(课题)预算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基本付费额按项目(课题)预算额的2‰计算。 

  3.项目(课题)预算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基本付费额按项目(课题)预算额的1.5‰计算。 

  4.项目(课题)预算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基本付费额按项目(课题)预算额的1‰计算。 

  5.项目(课题)预算额在50亿元以上,基本付费额按项目(课题)预算额的0.5‰计算。 

  (二)难度系数

  难度系数按委托审计、检查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中心与被委托单位的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类如下: 

  1.特殊环境(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污染等)难度系数为0.1; 

  2.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难度系数为0.1; 

  (三)特殊要求补助费

  委托项目时,如有时效性等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补助费按项目基本付费额的不超过10%计算。 

  三、选取规则

  中心委托开展审计检查业务时,采用分类选取第三方机构方式。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以上的,在名录范围内采用三方比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从入围机构中按照排名顺序轮流选取,遇轮到者无法承接业务时,顺延下一机构。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委托合同。

  四、调整规则

  中心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质量跟踪评价并适时监督,第三方机构名录每三年调整一次。对于两次不能承接中心委托任务或工作质量不合格的机构,中止其备选资格。调整时,原入围且未被中止备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自动入围,补缺方式参考首次遴选方式。

  五、申请人提交资料及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单位情况简要介绍材料(含工作业绩)。

  3.直接证明申请人受托开展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含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或检查,或近3年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委托开展过航空船舶专项等科研项目审计检查工作的材料。如:受托开展相关审计检查工作的合同(至少含首页、主要内容页、双方盖章页)或相关审计检查项目清单(至少包括委托方、相关项目类别、报告编号等信息)。

  4.正式申请入围的文件,文件中应有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

  5.申请人认为证明其实力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ISO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

  6.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可盖骑缝章。

  六、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

  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有关纸质材料。

  提交申请方式:邮寄或送达。

  邮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

  评审时间: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周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老师 010-6820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