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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培训
12月23日,为推进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咨询服务,中心采用视频培训的方式对近300...
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场路演活动成功...
10月28日,由科技部主办,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科技部高新技术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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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调研。在听取了企业改革发展、自主创新等情况后,习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26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按照有关规定和我中心非事业编公开招聘方案,经考试、...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重点专项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是“网络空间安全”重点...
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融合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新材料等技术,集成新能源、新设备等构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可实现电力发、输、配、用、储过程中的数字化管理、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的实施是解决我国装备制造业瓶颈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科技工作落实《中国制造 2025》中关于强化工业基础能力的具体举措,是《智能...
围绕网络强国战略与社会经济转型需求,重点突破智慧城市“感-联-知-用-融”的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构建物联网与智慧城市一体化服务系统,在典型城市(群)开展集成创新与融合服务的示范...
12月30日上午,由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党总支、工会联合举办的第六届青年论坛演讲比赛在中心举行。
10月27日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党总支组织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中心党总支委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
2019年12月31日,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第三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前往香山双清别墅参观学习...
2019年3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第三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心”)决定成立中心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中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升中心项目管理专业化和业务领域专业化能力。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中心承担的各领域业务管理工作和专业机构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具体包括开展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和产业发展研究,对委托承担的各类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提供咨询评议,对中心专业化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知名技术、管理或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下设若干分委会。各分委会专家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0名,其中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挂靠中心综合处,中心安排1-2名秘书协助开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委员资格和聘任
第六条 专家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行业的科技和产业发展情况。
第七条 专家委员候选人员由中心研究提出,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由中心统一聘任。
第八条 每届委员任期5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连聘连任。
第九条 委员任期届满后,中心依据秘书处建议并征求委员本人意见后予以解聘。因年龄、身体、工作岗位变动及其他个人原因,委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自愿书面解聘要求,报中心批准予以解聘。
第十条 没有正当理由,委员一年内不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履行其他义务,可视为自动解聘。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专家委员会举行的有关活动和获得相关信息、资料;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咨询建议;
(三)独立或联合承担中心委托的重大问题研究、咨询评议等工作;
(四)对其他相关决策事项或工作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委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和委员会章程等;
(二)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并遵守保密和诚信相关规定;
(三)积极参加科技和产业发展相关研究、项目管理等委托工作,促进中心业务发展和工作有序开展;
(四)不得从事有损专家委员会声誉的活动。
第十三条 委员有屡次不履行其义务或严重违背本组织章程的,由秘书处提议,经中心审批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采用统一部署、分工协作的方式,通过会议讨论、集中评议、独立研究等方式,为中心决策事项开展咨询论证,提供相关政策的研究报告等成果。
第十五条 各分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任委员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可以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各分委会根据中心委托,组织相关委员落实委托任务。
第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章程拟定有关制度及办法,起草和整理有关报告、协议、纪要等文件,收集、整理、编印刊物;
(二)管理档案及有关文件,保证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协调、联络和安排委员的各项业务活动并办理有关行政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心批准发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心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Center,MI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