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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医药储备用于保障大灾、大疫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药品、医疗器械能够及时、足量供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医药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医药储备由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两级储备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央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种药品、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地方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前,我国的医药储备方式以实物储备为主,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以保证储备资金的安全、保值和有效使用。
      我国医药储备制度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用于战备需要,管理职能由原医药管理局负责。随后,医药储备的作用由单纯的战备,逐步扩大到战备、外援、救灾、防疫和应对突发事故。1997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国家医药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药品能够及时、有效供应, 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1998年下半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储备管理职能并入原国家经贸委。在此期间,国家经贸委出台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经贸经[1999]876号)。2003年初,国家经贸委撤消,医药储备管理职能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医药储备管理职能又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剥离,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国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以来,在应对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保障重大活动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提前完成了2600万人份抗病毒药物和1.55亿剂疫苗的应急研发、扩能改造、生产调运和应急储备;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时,先后调运200多个品规的总值近3亿元的医药用品;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和芦山抗震救灾中,调运抗病毒药物磷酸奥司他韦、协调解决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用于救治重症患者,协调解决地震伤员救治所需血液制品、麻醉药品和急救器械等医药用品;在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及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充分做好医药储备应急调用准备工作,保障了活动的顺利进行。